论衡--卷三--偶会篇 命,吉凶之主也。自然之道,适偶之数,非有他气旁物厌胜感动使之然也。世谓子胥伏剑,屈原自沉,子兰、宰嚭诬谗,吴、楚之君冤杀之也。偶二子命当绝,子兰、宰嚭适为谗,而怀王、夫差适信奸也。 古文 2021-06-12 16:30:02 3 #偶会篇 #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