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五--负剑辟咡 《曲礼》记童子事曰:“负剑辟咡诏之。”郑氏注云:“负,谓置之于背。剑,谓挟之于旁。辟咡诏之,谓倾头与语。口旁曰咡。”欧阳公作其父《泷冈阡表》云:“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正用此义。 古文 2019-03-05 19:48:28 4 #负剑辟咡 #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