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臣、下吏、城旦與工從事者冬作,為矢程,賦之三日而當夏二日。
冗隸妾二人當工一人,更隸妾四人當工一人,小隸臣妾可使者五人當工一人。
隸妾及女子用箴(針)為緡它物,女子一人當男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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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臣、下吏、城旦與工從事者冬作,為矢程,賦之三日而當夏二日。
冗隸妾二人當工一人,更隸妾四人當工一人,小隸臣妾可使者五人當工一人。
隸妾及女子用箴(針)為緡它物,女子一人當男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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