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1:15:54 中财网 |
原标题:绿色电力 : 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三月 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2年 10月 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2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绿色电力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 9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等绿色电力领域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具体做法为,将光伏发电、风电、水电四级行业的全部上市公司证券,以及火电、核电四级行业上市公司中业务涉及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等绿色电力领域的全部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将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在待选样本中选取排名前 50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4)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和 1之间, 以使光伏发电、风电、水电,以及火电、核电领域绿色电力业务占比超过 10%的上市公司证券权重不超过 10%,其他上市公司证券权重不超过 5%。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网址】】。 4、本基金投资于中证绿色电力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主题集中风险、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发布时间较短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风险、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3)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4)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5)终止清盘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面临终止清盘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5、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 ETF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6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7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6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18 第一部分 绪言 《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11、标的指数:指中证绿色电力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2、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4、《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1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0、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还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2、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3、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 34、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基金合同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49、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0、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闵俊杰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22.651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6514% |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 22.6514%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1010% |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7.5505% |
珠海祺荣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87% |
珠海祺泰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205% |
珠海祺丰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309% |
珠海聚莱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58% |
珠海聚宁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96% |
珠海聚弘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388% |
总 计 |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cpa国家每月补贴 cpa专业阶段通过可以领钱吗
cpa国家认可吗,国家对cpa的政策,cpa有国家政策补贴吗,cpa总共多少门
(给力!这次国家给CPA考生最高5万补贴,一次到账)
恭喜各位CPAer
又有好消息啦
新一波现金补贴来啦!
这次最高可领元
持有CPA+满足条件最少能领元!
01
恭喜!一次性1万元!最高可得5万元!
注册会计师小伙伴们又迎来好消息!作为高含金量证书以及稀缺性人才,为了抢人,各个地区各个城市基本上都有对注册会计师的各种福利补贴!这不,南昌的小伙伴们,福利来啦
5月6日,南昌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明确说明:取得CPA等上述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南昌全职工作满2年的,每个执业资格证书给予元奖励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元。
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清楚国家对于CPA考证人才的奖励,小编带大家再来学习一遍相关政策,考CPA这么多福利?还不抓紧了!
02
南昌相关政策详情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请遵照执行。
政策内容
对通过注册会计师(CP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上述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昌全职工作满2年的,每个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奖励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请条件
一)需通过注册会计师(CPA)资格认证考试。
二)需在昌全职工作满2年。
支持事项
注意事项
本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具体政策详情:
看了以上南昌市对CPA人才的奖励政策,你是不是十分心动呢!
03
其他城市相关福利政策
天津市
2019年1月1日后,来津工作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协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最近一个年度年检通过,已经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会手续,一次性3万元奖励资助。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可增加100居住证落户积分上海落户有多难,相信小伙伴们都有一定的认识。不过落户难易只是相对的,对于注册会计师人才,其实并不难。上海是我国的金融中心,汇集了大量的金融机构以及大量上市企业,因此,对于注册会计师这类高端金融人才有着极大的需求。因此,上海为吸引注册会计师人才,开出了极其优厚的条件。
按照《上海居住证积分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规定,拥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均可视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能增加100分上海居住证积分,积满120分即可申请落户。
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能增加100分上海居住证积分,对于想要落户上海的小伙伴而言确实是一条捷径。
南京市
据悉,南京公布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的修订版。
与原版相比,修订版目录更齐全、范围更广泛。新增加了金融、文化等领域的各类人才。小天还发现注册会计师(CPA)在C类、D类、E类人才中纷纷上榜,均名列第一。
有CPA证书的可以入选下列人才:
C类人才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资格或高级职称,同时担任本市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副职(含相当于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且申报时已在所聘任机构担任高管满3年;
在南京注册,近5年,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投资决策团队第一负责人。
D类人才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资格,担任本市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中层以上职务,已在所聘任机构工作满3年且申报时合同存续期3年(含)以上;
在南京注册,近5年,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100名机构的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
E类人才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在所聘任机构工作满1年且自申报之日起与所在金融机构合同存续期3年(含)以上。
C类人才可在南京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其中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不超过170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第十三条D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第十四条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各大城市为了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都给于相对应的补贴或是入户政策优惠。近年各地政策陆续推出CPA人才福利政策,各大城市开启人才争夺之战。目前来看,越早进入CPA行列就越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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