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作为法官,“惟明克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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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上海高院 上海高院 收录于合集 #领军风采 18个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院高层次审判业务领军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上海高院、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栏目合作推出十期全媒体系列访谈《你好,审判业务专家》。
本期“领军风采”专栏推送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刘力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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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和主持人
刘 力
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上海普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钟 姝
《法眼看天下》栏目制作人、主持人
中国金话筒奖获得者
访谈实录
主持人:法官对自己审判能力的要求是怎样的?在裁判过程中,法官如何保持最佳状态?作出裁判之后,法官思考的又是什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上海普陀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刘力。刘院长,您好!
刘力:主持人好。
主持人:刘院长,我知道您是民事领域的审判业务专家。您之前曾经办理过一个跟明星周星驰有关的案子,而且这个案子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这个案子的亮点是什么?周星驰是原告还是被告?
刘力:周星驰是本案原告。本案的亮点就在于,姓名权和肖像权作为一种标表性人格权,能否进行商业化?是否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何进行保护?
主持人:案情大概是怎么样的?
刘力:2017年上半年,某建材科技公司的官网首页上有一则宣传广告,显示“城市森林携手‘星爷’一起见证生态墙板真功夫”等字样,配有明星周星驰的照片,并旁注“华语喜剧演员、导演、编剧、监制、制片人、出品人,代表作:《功夫》”等文字。
2017年9月,周星驰的委托代理人无意间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相关广告,后将建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建材科技公司自认涉案网站和杂志上的广告图片是向他人购买后,提供给案外人进行刊登的,涉案广告上的肖像和签名属于原告。截至案件起诉时,建材科技公司已经停止在官网、杂志等处刊登涉案广告。
最终,我们认定建材科技公司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已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判令建材科技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58万元,其中包括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8万元,在官网和相关杂志上分别刊发致歉声明,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服从判决。
主持人:我知道,您在办理完这个案子后,和您的同事一起挖掘这个案子中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而且也有相关的成果发表,对吗?
刘力:对的。我们撰写的文章发表在法学类核心期刊《法律适用》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法律期刊。
主持人:这就把司法实践归纳总结成司法理论,使得实践和理论彼此相得益彰、互相助益了。
刘力:这个案件判决的时候,民法典还没有出台。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部分问题还是存在争议。比如姓名权、肖像权商业化的价值认同,有不同意见。但是从今天来看,我们的判决是经得起检验的,也是符合时代潮流发展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主持人:这就是可参考、可借鉴了,也是从个案到类案了,对吗?
刘力:对的。当时这个案件为什么印象比较深?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本案是人格权纠纷。民法典更加凸显人格保护,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在全世界民法典中都是比较先进的。作为法官,能够以手中的判笔参与到民事主体权益的保障与社会法治事业中,我是深感荣幸的。
二是肖像权和姓名权属于标表性人格权,既有专属性,又有推销商品和服务的商业价值,因此需要给予保护。但是在赔偿额的认定方面,我们认为必须在个案中考虑所有的情况,进行利益的权衡。具体而言,要结合权利类型、侵权方式、被侵权人和侵权人的侵权程度、身份地位、经济情况、获利情况、过错类型等因素,予以综合的考量和价值的平衡。并且我们后来对合理开支,也就是律师费等,也予以了支持。当事人对这个案件都是认可的,双方均没有上诉。
主持人:真的是案了事了,对吗?
刘力:对。
主持人:刚才说的这个案子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其实您还办理过一个案件,被评为全国级的典型案例,能不能也分享一下?
刘力:我还处理过一个案件,就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徐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这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首批互联网典型案例。
案情是,许某在淘宝网上开设名为“强升名酒坊”的店铺,经营销售酒类产品。许某在注册时签署过《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该协议还赋予淘宝公司一定的管理权,如对会员店铺计分管理等。
后来,原告淘宝公司发现,许某在网店贩卖假冒“52 度五粮液水晶装”白酒产品,故起诉至法院,称许某网店的售假行为给淘宝网声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淘宝公司为打击售假行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相应损失等超过十万元,许某应予赔偿。
一审法院判赔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5万元。二审时,我们改判为支持损害赔偿及合理支出共计4.3万元。
本案中,我们的裁判尊重了店铺主与平台公司之间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私人自治,同时赋予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更多的监管责任和权利,期许平台能够通过行业自律及社会自治,与政府形成多元共治的合力。
本案判决还对商家的“商誉”进行了合理保护,肯定了诚信经营的价值,推动了网购环境的优化,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这就是通过司法的“小案件”,推动行业的“大发展”。在数字时代,对于行业发展,司法首先应秉持促进、规范和保障的态度,做到尊重个体自治,促进行业进步;同时提供规范供给,与监管协同共治;第三是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数字经济有序发展。
主持人:在审理新类型案件的时候,您作为团队带头人,是不是也会面对一些难题?您是如何去克服应对的?
刘力:
我们对于不同层面的利益取舍权衡要审慎;对于个案价值与“三个效果”的统一要审慎;对于个案裁判对行业发展影响的评估要审慎。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与情形下,我们还要进行穿透式审理,主动跳出现有的利益格局,从国家秩序安全、社会利益等高度,对案件进行司法审查,防止当事人以“金融创新”之名行“违法行为”之实。
面对新类型案件,我们要进行充分的价值平衡与利益衡量,甚至要进行法律漏洞的填补等等。这是很有挑战性的。
主持人:法官是以法律为专业的,但是只有法律这个能力显然不够用。
刘力:
主持人:说到如何去兼顾做好价值的权衡取舍,我就想起来了,其实您也办理过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的案例。能不能给我们来回顾一下办理这个案子的心路历程?
刘力:好的。《侵权责任法》主要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的。就是说,你只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它既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要保障行为人的自由,否则动机指责,社会就很难发展了。
主持人:就被束缚住了,缩手缩脚。
刘力:对,特别是在“自甘风险”这类案件中。
这个案件也比较简单。原被告双方都是高校学生。原告是篮球队的队员,与被告一起打篮球。在比赛的过程中,双方发生碰撞,原告受伤,原告把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碰撞前没有冲突或严重犯规。原告也认可与被告发生碰撞时,“被告确实是无意的,不是故意的。”
我们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原告作为篮球队的队员,自愿参与篮球比赛这一具有对抗性的体育活动,对该运动所包括的固有风险是应当预知的。在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的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则,受害人不得请求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本案被告是不承担责任的。
那么,民法典第1176条是怎么规定的呢?它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自甘风险”,行为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但是这条规定有个但书,“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除外。”但书条款有点类似于民法典第506条的免责条款,就是说如果你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不能在合同中免责。
我们国家没有债法总则。民法典第506条规定适用于合同之债,民法典第1176条适用于侵权之债。两者是比较接近的。也就是说,你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不能免除侵权责任的,即便是有约定也不行。
那么,“自甘风险”也是一样。我们一方面要鼓励参与者大胆地去参与,同时对于确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也要给予一定的限制,在法条上实现很好的利益平衡。
我们认为,虽然在这个活动中会有些犯规,但不能简单地把犯规等同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还是要结合竞技比赛活动的规则、惯例、传统,考虑犯规的级别、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及目的等因素,进而判断行为人造成的伤害可否因本条规定而阻却不法。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主持人:刘院长,法官在办案的时候,常常要有非常缜密和深入的思考,所以思考力非常重要。而您也在高校授课,像这样的一些授课,包括理论研究,对于您办理案件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刘力:我想这是两方面的。作为一个法官来说,你首先确实要有为民情怀,这是起码的。同时,你也必须要有专业的能力和素养。法官应该具备很好的为民情怀,但如果要达到公平正义的彼岸,还要具备专业的能力和素养。
主持人:专业的能力和素养是“本”,对吧?
刘力:对。没有能力是不行的,没有金刚钻也揽不了瓷器活。特别是现在社会发展很快,法律规定越来越完善。
主持人:一位法官不断成长为领导,要带团队、做理论研究,还要亲自办案,在这个过程中始终不忘的初心是什么?该有的品质是什么?
刘力: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官就是接受法律授权来从事这项工作。所以,法官在这个过程中不可以只机械地*律,不考虑其他。
在目前的审判过程中,我觉得为民的情怀非常重要。以人民为中心是司法的宗旨。其实人民群众也是心中有杆秤的。司法确实需要一定的仪式,需要威严感。但是,人民群众心中的这杆秤更重要。人民群众信赖不信赖、接受不接受你的判决,我认为,那对一个法官来说才是沉甸甸的。
其实,法官是勤务兵、服务员,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的工作一样没有区别,只不过它所承担的责任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正因为职责神圣,我们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官,要为人民服务,就必须要有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不断地提升专业素养,做事也要实事求是。
刚才我们说了一些案例,我想,对于法官来说,还必须要有善断的能力,也就是要有一种综合的境界和能力,能够做到情理法的融合。而且从人格上来说,应该谦虚、公允、理解、同情、理智、平衡等等。无论是业务的知识、丰富的实践阅历,还是高超的裁判技术,这都需要。你有了这样的方法、这样的能力,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主持人:我相信,此刻,我们听众朋友的心和嘉宾的心也是连接在一起的,那么桥梁是什么?
刘力:我想作为一个法官,要像《尚书》所说的,“惟明克允”。这是《尚书》对法官的要求,是中国古代对法官的要求,就是明察是非,方可公正司法、令人信服。身为裁判者,就是要做到“百虑之荃蹄,万事之权衡。”
主持人:谢谢刘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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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刘力:作为法官,“惟明克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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